苏州农产品商标变更条件,标的产品品牌与标的物产品品牌不符合同是否可解约?
导读:标的产品品牌与标的物产品品牌不符合同是否可解约? 合同标的物是违法产品,违反了《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苏州农产品商标变更条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标的产品品牌与标的物产品品牌不符合同是否可解约?
合同标的物是违法产品,违反了《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苏州农产品商标变更条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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