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办理变更手续,苏州公司注册核名变更需要材料
苏州公司注册核名变更需要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苏州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公司的企业法人变更了,需要带哪些资料办理手续?
答: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变更用,仅填变更事项)(可上网下载);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4)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5)已变更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6)企业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企业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
(7)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可上网下载)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管理人员的企业须提供,并须提交变更后的管理人员数码照片);
(9)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董事会决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变更注册资本或股东的企业须提供);
(10)《收发货人注册证书》原件;
(11)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以及表格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苏州公司办理变更手续。请持以上资料去企管处办理,以现场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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