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商代办苏州外资公司注销,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在苏州缴的公积金,离职可以取出来吗?

苏州外资公司注销,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在苏州缴的公积金,离职可以取出来吗?

时间2025-03-28 19:58:02发布ju123分类工商代办浏览31
导读: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在苏州缴的公积金,离职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离职时可以对公积金进行提取,不过有一定的条件,有关的条件解释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苏州外资公司注销;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

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在苏州缴的公积金,离职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离职时可以对公积金进行提取,不过有一定的条件,有关的条件解释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苏州外资公司注销;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销户提取
(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三、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解释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局外人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展开全文READ MORE
宿迁市江苏省苏州
苏州正规商标注册现价,现在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多少钱? 苏州公司税务注销,企业注销时税务程序怎么走?